湖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关于成立湖北侨界文化交流协会及推荐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的通知
  • 时间:2013-06-24
  • 来源:湖北省侨联
  • 作者:湖北省侨联

各市、州、高校侨联,相关团体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侨联工作,搭建侨界对内对外文化交流平台,促进湖北对外文化交流,实现我省从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的战略目标作贡献,省侨联主席会办公议研究决定,成立“湖北侨界文化交流协会”。 现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通过文化交流,提高湖北的知名度,突显中华文化在世界上的地位和影响,增进海内外华侨华人的友谊与团结,共圆中国梦。

    二、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依照《中国侨联章程》和《湖北侨界文化交流协会章程》规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开展海内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海外华侨华人(特别是湖北籍华侨)、国内归侨侨眷的桥梁作用,推动文化艺术的发展和交流,为促进湖北省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做出侨界应有的、积极的贡献。

    三、理事推荐办法、条件、要求

   (一)理事推荐办法:

    湖北侨界文化交流协会理事采取多种形式推荐:

    1. 个人自荐;

    2. 知名人士推荐;

    3. 全省各级侨联推荐;

    4. 高校、专业团体、省直机关有关部门推荐等。

    (二)理事具备的条件:

    1.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

    2. 个人应具有华侨、华人、归侨、侨眷身份或留学经历;

    3. 关心侨联事业,拥护本会《章程》;

    4. 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5. 团体理事须具有“侨”的属性、合法;

    6. 理事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如确因工作需要,可酌情放宽;

   (三)推荐理事具体要求:

    1. 理事候选人的推荐,须认真填写“湖北侨界文化交流协会理事申请(登记)表”,并经所在侨联或推荐单位审查同意、盖章后报湖北省侨联湖北侨界文化交流协会筹备领导小组审定。同时上传一份电子表和上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推荐时间截止为2013年8月30日。

    2.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上述要求,深入细致做好湖北侨界文化交流协会理事人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刘兆林 邓佩兰 焦佩亮

    联系电话:027-87271080  87271085

    传    真:027-87123269 

    电子邮箱:qlwhb2007@126.com

 

    附1:湖北侨界文化交流协会理事候选人申请(登记)表

    附2:湖北侨界文化交流协会团体会员推荐(登记)表

    附3:湖北侨界文化交流协会理事名额分配表 

 

                                                    湖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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