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省侨联2016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 时间:2017-09-05
  • 来源:湖北省侨联
  • 作者:湖北省侨联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6〕30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湖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 机构设置和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能

湖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省侨联是省委领导的由归侨侨眷组成的全省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省侨联主要工作职责是: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强三性去四化”的要求,积极探索推进侨联系统改革,服务侨众,积极作为,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为目标,努力服务“五个湖北”,为湖北建设成为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作出自身贡献。

     (二)机构情况

    省侨联是独立省一级行政参公单位,无二级单位。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动分析

    我会2016年年初预算安排支出总额1037.41万元万元,其中政府采购金额86.11万元,年初预算安排中财政拨款支出957.41万元,其他资金80万元。年中追加离退休管理经费3万元,医疗经费50万元,项目经费1.6万元,资产清查专项经费11万元(可使用指标),共计65.6万元。因此2016年全年财政拨款总计1023.01万元。与2015年财政拨款总额979.44万元相比,增加43.57万元,增幅4%。

    年初预算和决算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医疗费支出增幅较大。原因是年中追加了50万元医疗经费,所以全年医疗费预算为67.62万元,实际支出55.06万元,结转12.56万元。

    从收支分布来看,人员经费收支所占比例最大,其次是项目经费。人员经费有所增长且比重最大原因在于一是住房公积金年中普遍进行上调和补缴;二是随着工资总额变动的住房补贴,公积金和奖励性工资都随之增加;三是正常调标晋级晋档等。项目支出方面,上年度我会召开换届大会,追加了换届经费支出,所以去年项目经费开支要高于本年度。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全年支出52.7元(其中财政性拨款42.7万元2016年因公出国(境)支出34.5万元(其中财政性拨款支出24.5万元),组团个数5个,人次数12人;公务账面保有量5(实际保有量2台,另车改待下账3台,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公务接待支出6.2,共接待30批次690人。

2016年“三公”经费无明显增减变化,原因是我会严格按照部门预算中编列的具体项目、科目组织预算执行,注重体现统筹安排和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保证机关正常运转和当年事业重点支出的经费需要,完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财务管理报销审核流程,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切实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省侨联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21万元,比2015年增加11.15万元。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后公车交通补贴从日常公用经费中支出。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我为当年的存款利息收入及个人所得税“三代”管理费收入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我2016年年底按财政部门要求结转金额。

(四)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安置等方面的支出。我主要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六)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我主要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办公用房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我“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数据。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附: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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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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