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侨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4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关于推荐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的通知》(鄂人社奖〔2018〕13号)精神,经各地人社(公务员)局、侨联逐级审核推荐,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拟将鄂州市侨联作为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上述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8年7月27日至8月2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8月2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磊 黄小为
联系电话:027-87271090 87235687
电子邮件:649859612@qq.com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272号省侨联办公室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10号省公务员局考
核奖惩处
邮 编:430071
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
武汉市侨联
黄石市侨联
十堰市侨联
宜昌市侨联
襄阳市侨联
鄂州市侨联
孝感市侨联
荆州市侨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