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3月17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纱帽街幸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孟凡胜,村委会副主任胡腊姣在该村对新增贫困户进行评议时不按规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制作虚假会议记录,新增并上报2户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3年至2016年,武汉市江汉区詹家墩社区原党委书记魏摇光在担任该社区书记兼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辖区居民雷某某办理其亲属城市低保、廉租房等惠民补贴,并先后4次收受雷某某所送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6年11月,武汉市蔡甸区消泗乡挖沟村以新建村卫生室的名义分别向区扶贫办、区卫计委申请扶贫项目资金、医务室建设奖励补助资金,挖沟村在实际建设中将部分奖励补助资金用于村委会的装修及配套建设。该村党支部委员张德顺负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军华负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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