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侨务知识问答(一)
  • 时间:2024-10-29
  • 来源:湖北省侨联
  • 作者:湖北省侨联

1. 华侨是如何定义的?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2. 归侨是如何定义的?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一)“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二)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3. 侨眷是如何定义的?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一)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二)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比照第(一)款。

广义的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的侨眷是指与华侨、归侨有着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眷属,具体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4. 外籍华人如何定义?

外籍华人是指原是华侨或外籍华人后裔,后已加入或已取得居住国国籍者。

5. 港澳同胞是如何定义的?

港澳同胞是指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即在香港享有永久居留权的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虽未取得永久居留权但系经内地主管部门批准、正式移居香港的中国公民,以及持有澳门正式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6. 港澳同胞眷属如何定义?

港澳同胞眷属是指港澳同胞在内地的眷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港澳同胞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7. 华侨定义中“定居”的含义是什么?

根据2009年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8. 因公出国人员在外工作期间能否视为“定居”?

因公出国人员(包括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不被视为定居。

9. 归侨定义中的“回国定居”如何解释?

“回国定居”,根据公安部的解释,指在我国内地取得户籍。

10. 何谓定居内地的港澳同胞?

定居内地的港澳同胞是指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同胞。

11.外籍华人在国内的眷属是否属于侨眷?

外籍华人的眷属视同侨眷。外籍华人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与侨眷范围相等同,享受侨眷待遇。

12.华侨、归侨去世后,其国内眷属的侨眷身份是否丧华侨或归侨去世后,其国内眷属的侨眷身份是否丧失?
华侨或归侨去世后,侨眷与其人身关系并没有发生改变,因此,其国内眷属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不变。

13.华侨加入外国国籍,成为外籍华人后,其国内眷属的侨眷身份是否改变?

华侨身份改变成为外籍华人后,其国内眷属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不发生改变。

14.华侨回国后其国内的眷属的侨眷身份是否改变?
      华侨回国后,其国内的眷属仍视为侨眷。

15.与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亲属要求认定侨眷身份需出具何种证明文件?

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也属于侨眷,他们在办理身份认定时,需要有公证机构的相关证明。证明材料可以由国内相关公证机构出具,也可以由我国驻外使馆或领馆出具。

16.依法与华侨、归侨及其子女解除婚姻关系或与华侨、归侨解除扶养关系的,其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是否改变?

依法与华侨、归侨及其子女解除婚姻关系或与华侨、归侨解除扶养关系,意味着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由这个前提产生的侨眷关系自然丧失。

17.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后,其内地眷属的港澳同胞眷属身份是否丧失?

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后,其内地眷属仍视为港澳同胞眷属。

18.港澳同胞去世后,其内地眷属的港澳同胞眷属身份是否丧失?

港澳同胞去世后,其在内地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港澳同胞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仍视为港澳同胞
眷属。

19.华侨学生、归侨学生如何定义?

华侨学生是指回国学习但未在国内定居的华侨。归国华侨学生是指从国外回来定居就学的华侨,简称归侨学生,不论年龄大小,就读何种学校都是归侨学生。

20.港澳学生如何定义?何谓回内地的港澳学生?

港澳学生是指回内地就读但未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同胞。回内地的港澳学生是指从港澳回内地定居就读的港澳同胞,不论年龄大小、就读于何种学校,都是回内地的港澳学生。

21.留学人员是华侨吗?

答:出国留学生(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学习期间不属华侨。自费留学生已在国外定居、就业,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应属华侨;公派留学生逾期滞留不归,已在国外定居、就业,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属华侨。

22.留学人员归国后能否享受归侨待遇?

答:出国留学人员包括公派和自费,自费留学生如已在国外定居、就业,未加入外国国籍,应属华侨,他们回国后是归国华侨,可享受归国华侨待遇;公派留学生如逾期滞留不归,已在国外定居、就业,未加入外国国籍,从法律、政策上讲应属华侨,但他们没有履行回国工作等义务,回国后不应享受归国华侨待遇。

23.归侨要求确认身份的,该怎么办?

答:应当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申请审核认定。申请人要求认定归侨、侨眷身份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各地的侨务部门对证明材料的要求略有不同,应向有权审核认定的侨务工作机构咨询。

24.如何办理侨眷和外籍华人眷属身份的证明材料?

答:确认侨眷或外籍华人眷属身份的有效证明材料,按照如下规定办理:

(1)由归侨亲属构成的侨眷身份,由归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侨务部门负责审查并出具证明。

 (2)由华侨亲属构成的侨眷身份,由华侨提供我驻所在国使馆或领馆出具的认证书。

(3)由外籍华人亲属构成的外籍华人眷属身份,由外籍华人提供我驻所在国使馆或领馆出具的认证书。

25.解放前曾在国外居住过的人员,能否确认其归侨身份?如何办理?

答: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确认归国华侨身份的复函》([92]侨内字第019号文件)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其归侨身份:

(1)本人档案中有解放前在国外工作(国民党政府外派人员除外)一年以上的记录;

(2)解放前出国的留学生,本人档案中有在国外从事研究、教学、半工半读连续一年以上的记录;

(3)本人档案中有解放前在国外(不包括港澳)从事海员一年以上的记录。确认归侨身份,必须由本人向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侨务部门审核确认。

26.我国政府对华侨国籍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答:我国政府为了促进和发展同有华侨居住的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为了正确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华侨国籍问题,一向不赞成华侨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我国政府赞成和鼓励居住在国外的华侨按照自愿原则选择所在国国籍。第九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就是外国公民,应享受其国籍所属国的公民权利和尽其国籍所属国公民的义务。对保留中国国籍的,中国政府要求他们遵守居住国法律,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相处,团结互助,为居住国的经济繁荣作出贡献。

27.出国时持中国护照,现在已取得居住国国籍,是否还能享有中国驻外使馆或领馆的外交保护?

答: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凡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者,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而成为外国公民,因而不再享有中国驻外使馆或领馆提供的外交保护。

28.外籍华人如何申请中国国籍?

答:外籍华人可向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29.国家对归侨、侨眷在出境方面有无特殊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规定,归侨、侨眷因境外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限期处理境外财产等特殊情况急需出境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证明优先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并提交相应材料:

(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

(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四)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30.归侨、侨眷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请事假有何规定?

答:归侨、侨眷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请事假,其假期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去港澳的,不得超过三个月;出国的,不超过半年。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计算。

31.归侨、侨眷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因故需延长假期,如何办理续假手续?

答: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所在单位申请办理续假手续。

32.归侨、侨眷在职职工因私短期出境的续假期限有什么规定吗?

答:归侨、侨眷在职职工因私短期出境的续假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33.归侨、侨眷离退休和退职人员因私事短期出境有何规定?

答:归侨、侨眷离退休和退职人员短期出境的假期,去港澳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出国的,一般不超过一年。假期从离境之日起计算。退休、退职工人的假期,由发给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批准;离休和退休、退职干部的假期,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批准。

34.因私出境应向什么机构申办护照?

答: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35.中国护照有几种类型?由谁签发?

答:中国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或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或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36.申请普通护照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7.国家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普通护照有何规定?

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38.普通护照几年有效?

答:2007年1月1日起签发的普通护照: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有效期为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有效期为十年。《护照法》实施前签发的护照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39.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有哪些?如何变更?

答: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40.哪些人员可持有外交护照或公务护照?

答: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持有外交护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或领馆或者联合国、联合国专门机构以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工作的中国政府派出的职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公务护照。其他公民出国执行公务的,由其工作单位依照《护照法》规定向外交部门提出申请,由外交部门根据需要签发外交护照或者公务护照。

41.护照持有人能否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42.普通护照持有人如何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答:普通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或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43.哪些护照申请人签发机关不予签发?

答:护照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法证明身份的;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4.在护照申请方面有无限制性规定?

答:有。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或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护照申请人,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45.护照申办的费用有何规定?

答:《护照法》规定:护照签发机关可以收取护照的工本费、加注费。收取的工本费和加注费上缴国库。护照工本费和加注费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公布。

46.短期出境公民的护照在境外发生意外怎么办?

答:短期出国的公民在国外发生护照遗失、被盗或者损毁不能使用等情形,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或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47.华侨在境外中国护照遗失、被偷、被抢后怎么办?

答:应立即向所在国当地警察部门报失,以便向所在国移民局申请出境签证时备用,同时持有关本人身份材料和照片向我驻外使馆或领馆申请补发护照或旅行证,以便回国使用。

48.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的公民是否需要申办护照?

答: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49.哪些情况能申办加急护照,如何办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并提交相应材料: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50.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加急护照有何规定?

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在急件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急件不另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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