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公民护照可否申请延期?
52.对公民护照的管理、扣留有何规定?
答: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主要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由持证人保存、使用。根据《护照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案件当事人的护照。案件当事人拒不交出护照的,上述的国家机关可以提请护照签发机关宣布案件当事人的护照作废。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扣留。
53.除护照外,公民出入境还有没有其他的有效证件?
5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由谁颁发,有效性如何?
55.《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由谁颁发,有效期限如何?
56.我国边境居民出入邻国须持何种证件?有何具体规定?
57.如何变更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记载事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持有人,如因情况变化,护照、证件上的记载事项需要变更或者加注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原出入境证件以及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或者说明材料。
58.留学生在国外的非婚生子女能否单独持有中国护照?
答:我驻外使馆或领馆可为留学生在国外非婚生的中国籍子女单独颁发因私普通护照。留学生需提供该子女在当地办理的出生证明和其本人护照。
59.留学生在国外所生子女回国后能否再出境?
60.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由谁受理?
(1)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2)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须由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含地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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