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2日通过)
根据《湖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扶贫帮困基金章程》特制定《湖北省侨联扶贫帮困基金使用办法》(草稿)。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一、受助范围
1、没有固定收入,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归侨、侨眷特困户;
2、遭受意外灾祸造成生活困难的归侨侨眷;
3、与侨界民生直接相关的扶贫项目(助学、助医、助残等);
4、捐赠协议明确的受捐项目(人),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二、申请程序
1、被资助人填写申请表向当地侨联组织递交申请;
2、市、州侨联、在汉高校、科研、企事业单位侨联,根据其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审核认可后向《湖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扶贫帮困基金》办公室申报;
3、由《湖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扶贫帮困基金》办公室将受助人申报情况在湖北省/国华侨联合会网站公示;
4、经《湖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扶贫帮困基金》理事会办公室审核后,将资金拨至被资助人个人银行账户。
5、《湖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扶贫帮困基金》办公室定期向理事通报基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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